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建校74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以石油石化为特色,工、理、经、管、文、法、教、艺等八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辽宁省一流学科(A类)建设高校,拥有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480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我校具有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一、招收专业
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
二、报考条件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入学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拥有其他专业的硕士以及博士学位;
4.在所报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者。
三、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9日-11月30日。
2.报名方式:申请人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及蓝底电子照片。
3.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网上申请成功并接到学校通知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校现场确认,按规定提交材料,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并接受资格审查。没有经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将无法报名参加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名表》(附表 1);
(2)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信网下载打印学历在线认证、学位在线验证证明各一份;
(4)个人简历,所发表文章、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非必须条件)。
(5)3张二寸纸质照片(用于学位证书制作)单一蓝底,2张1寸照片(用于研修班学生证制作)单一蓝底。照片必须清晰,必须与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上传照片一致。
※报名人员需将全部表格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四、审核、录取与收费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到报名人员的全部表格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入学通知。
2.被录取的申请人,分两个阶段缴纳学费。
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学费18,000元/人;第二阶段为撰写学位论文与答辩阶段,学费5,000元/人。
申请人在入学注册时,须一次性缴纳第一阶段学费;申请人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通过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后,再一次缴纳第二阶段学费。学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五、学习年限
2.5-5年内,完成:
1.学校规定的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完成授予学位所需的学术条件和学位论文,并通过毕业答辩。
六、培养方式与要求
1.学校参照全日制培养方案,制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完成申请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目前为线上学习,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每次课程均需签到,如某门课程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视为本门课程不合格。
3.申请人在修完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后,学校颁发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4.申请人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才能获得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资格。
全国统考的报考工作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上完成,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具体详情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七、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必要条件
(1)通过全国统考科目,完成申请学位专业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相关学院、相关学科的学术要求;
(3)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2.学位论文
(1)申请人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通过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后,确定指导教师并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2)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是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体现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论文答辩必须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4)完成授予学位所需的学术条件和论文答辩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八、相关说明
1.本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制定,如国家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有新规定,或学校对在校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按新规定办理。
2.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3.申请人在读期间的考试报名费、来校交通费、住宿费等自行解决。
4.本简章解释权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九、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刘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024-56860939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1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113001
邮箱:yjszsb@lnp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ges.ln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