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相关政策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内容,2027年以具体公布为准。
一、初试加分政策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其他情况不享受加分。
(二)报名要求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录取
1.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申请条件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二)报名要求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录取
1.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由教育部按学科门类分别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初试时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为准,提交审核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所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不得违约。未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拟录取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