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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6年05月29日 09:39  点击:[]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1958年升格为抚顺石油学院,2000年2月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0年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四方签署共建学校协议。

学校是辽宁省一流学科(A类)建设高校,拥有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2000年获得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权力,现将2026年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院与专业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及代码

1

石油化工学院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2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3

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

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4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

5

人工智能与软件学院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

经济管理学院

1202工商管理学

7

绿色矿业与资源工程学院

0814土木工程

8

新能源与新材料学院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9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

二、报考条件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入学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拥有其他专业的硕士以及博士学位;

4.在所报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者。

三、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日-8月30日。

2.报名方式:申请人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及蓝底电子照片。

3.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1)网上申请成功后,按规定提交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须缴纳第一阶段课程班学费。

(2)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到校现场确认,采集图像信息。

4.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附表1);

(2)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学信网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4)个人简历,所发表文章、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非必须条件);

(5)3张二寸单一蓝底纸质照片(用于学位证书制作)、2张1寸单一蓝底照片(用于研修班学生证制作)。

※照片必须清晰,必须与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上传照片一致。

※报名人员需将全部表格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学院管理人员。

四、资格审核、录取与收费

1.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入学。

2.被录取的申请人,分两个阶段采用线上扫码的方式缴纳学费。

申请人在入学注册时,须一次性缴纳第一阶段学费;申请人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通过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第二阶段学费。学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学费20,000元/人;第二阶段为撰写学位论文与答辩阶段,学费8,000元/人。

五、学习年限

2.5-5年内,完成:

1.学校各专业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完成授予学位所需的学术条件和学位论文,并通过毕业答辩。

六、培养方式与要求

1.学校参照全日制培养方案,制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完成申请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分线上课程学习和线下课程学习两种形式,具体学习方式以培养学院安排为准。

课程学习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每次课程均需签到,如某门课程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视为本门课程不合格。

3.申请人在修完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后,学校颁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班结业证书。

4.申请人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才能获得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资格。

全国统考的报考工作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上完成,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具体详情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七、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

1.申请人须通过学位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申请人须完成申请学位专业培养计划全部课程学习,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

3.申请人须达到相关学院、相关专业的学术要求;

4.申请人须按照相关专业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八、相关说明

1.本简章依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制定,如国家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新规定,或学校对在校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按新规定办理。

2.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3.申请人在读期间的考试报名费、来校交通费、住宿费等自行解决。

4.本校只招收外国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各专业报名不足15人时不予开班。

5.本简章解释权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九、各学院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序号

学院

联系人

咨询方式

1

石油化工学院

李老师

024-56861809、QQ群:977258704

2

机械工程学院

蔡老师

024-56865042、QQ群:342411254

3

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

胡老师

024-56863310、QQ群:1082345955

4

人工智能与软件学院

荆老师

024-56860258、QQ群:1085420220

5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赵老师

024-56864134、QQ群:904913454

6

经济管理学院

于老师

024-56860720、024-56860568

QQ群:669159099

7

绿色矿业与资源工程学院

章老师

024-56863800、QQ群:1092688744

8

新能源与新材料学院

黄老师

024-56860805、QQ群:1076486033

9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吴老师

024-56861012、QQ群:983582464


研究生院联系人:刘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024-56860939

公众号:辽石化研究生

研究生院网址:http://ges.ln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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