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考生于 *,满族,报考院系为006经济管理学院,报考专业125100工商管理,初试总分144分,外国语成绩49分,管理类联考成绩95分。该生户口所在地210422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现工作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定向就业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考生申请,学校审核,现对其进入复试资格予以公示。
请该生于3月26日13:00-17:00期间持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和其他进入复试考生所需材料原件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院311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拨打024-56860939,或致信yjszsb@ln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