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导师队伍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坚持政治立场、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投入、育人实效原则,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辽石化大研究生〔2025〕2号)及二级学院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以培育国家级项目、高级别科研奖励及高水平科研成果,做强学科专业优势、打造特色学科团队为导向,规范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备案工作。
二、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安排
(一)组织申报(5月12日—5月15日)
申请人按照个人申报类别分别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有关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提交至所申请的硕士点负责学院。首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允许跨一级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跨工程领域申报。已获得某一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如计划指导其他学科研究生,须重新申请参加该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二)学院审核推荐(5月16日—5月19日)
1.各学院严格依据本学院制定的遴选细则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和条件审核。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议,确定新增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导推荐人员名单。
(三)学院进行公示(5月20日—5月22日)
各学院对拟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学院报送材料(5月25日16:00前)
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材料1份(加盖学院公章)、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材料1份、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材料1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李楠。
三、直接备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安排
在入职时已由人事处纳入可具有硕士导师资格范围的人员无需参加遴选,但须向学院申请备案认定。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将此类人员的硕士导师资格备案与硕士导师遴选一并进行审议、公示与报送,具体方式按遴选安排办法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各学院要重视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考察推荐的首要条件,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科研成果计算时间:近五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今,近四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至今。
(三)所有材料必须准确如实填写。对于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模糊的成果不做统计。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视为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2026年XX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校内》
附件2.《2026年XX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校外》
附件3.《2026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
附件4.《2026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外》
附件5.《2026年XX学院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