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日期
由教育部统一安排。
四、报名地点
省级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具体要求参见当年招生简章。
五、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具体要求参见当年招生简章。
六、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1、初试: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规定,考试地点由报名点通知。
2、初试科目:目前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二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由全国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以及单独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3、复试:我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并通知考生(可在网上获取信息),专业课考试(笔试)在复试中进行。
4、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八、体格检查
复试时统一进行体格检查。
九、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3、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定向委培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委培协议书和自筹经费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