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成为具有崇高理想和高尚道德情操、掌握先进科学技术、具有健全人格和健康体魄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校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评奖活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研究生奖项的设置
1、研究生学术优秀奖;
2、优秀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
4、优秀毕业研究生;
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
二、研究生奖项的评审条件
1、研究生学术优秀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研究生学术优秀奖:
(1)有创造发明、重大发现或重要的技术革新,并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某项专利;
(2)在某个领域有开拓性研究成果;
(3)论文在国家核心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三大检索收录(署名第一,作者单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或论文虽未发表,但学术结论或实验结果已被推广应用,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竞赛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5)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并在项目中排名在前五名。
学术优秀奖评定不设比例,根据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2、优秀研究生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上积极上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英语达到我校研究生外语学位水平标准;
(4)科研成果突出,在学期间在国家核心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被三大检索收录学术论文二篇以上(署名第一,作者单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排名在前五位,工作单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体魄。
3、优秀研究生干部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2)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热爱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在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维护、执行校规校纪方面有突出贡献。
4、优秀毕业研究生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国家核心期刊(或以上)或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二篇以上学术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单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学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以上优秀奖励。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不得参评。
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选步骤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论文及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2、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学术奖由指导教师写出推荐意见;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由学院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写出推荐意见,在研究生会任职的干部由研究生部写出推荐意见。
3、学院党政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研究生部。
4、研究生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5、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组成学校研究生奖项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入选者。
6、研究生部将拟定奖励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张榜公布。
四、 其他
1、评优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评审条件者,取消评审资格。
2、受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3、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经主管校长批准可取消其荣誉称号。
4、学校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证书,将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宣传、表扬。
五、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