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为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优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鼓励部分成绩优秀、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和学位论文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加速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我校决定实行弹性学制,特制定本规定。
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制按所在学科(专业)学制缩短半年执行。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1、符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章第五条中规定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课程成绩专业排名位居前50%(含50%);
3、第三学期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外语水平测试。
二、申请时间及审批程序
1、 提前毕业的申请时间为中期考核结束后三周内;
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并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需研究生部核准并盖章),经导师推荐,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备案。
三、论文评审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审,外审工作于答辩前两个月进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研究生部会同研究生所在学院对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复查。答辩资格审查和复查通过者可以进行论文答辩;答辩资格审查和复查未通过者,取消提前毕业资格,不允许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后进行。硕士学位获得者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普通奖学金和学费
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提前毕业研究生,其普通奖学金享受至毕业当年学位授予月份,学费与其他正常毕业研究生相同。
六、就业与考博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如就业需要,学校可出具按弹性学制培养的相关证明,并提供档案。
对申请报考春季入学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凡达到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可以提出考博申请。考博通过并取得录取资格后,可申请提前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