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非外国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应通过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位水平测试,成绩合格,方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水平标准。
第二条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目前只举行硕士研究生英语学位水平考试。学校指定国家大学俄语、日语四级考试作为外语为俄语、日语的硕士研究生的外语学位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水平标准。
第三条 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只有在英语课程学习完成后,方可参加学校举办的外语学位水平测试。
第四条 外语学位水平测试由研究生部主持,外国语学院主办。外语学位水平测试每学年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年九月末的星期日举行(如有特殊原因可延后举行),外语学位水平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第五条 外语学位水平测试遵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大纲》标准进行。
第六条 所有非外国语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外语学位水平测试(非英语语种参加学校指定的考试),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和基础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均不能代替外语学位水平测试成绩。
第七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