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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一、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1、选题原则
(1)应着重选择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
(2)课题要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问题。
(3)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能在一年内完成,特别是对实验条件要有恰当的估计。
(4)要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
(5)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及自己的基础和特点,在查阅文献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论文题目,并与导师共同研究确定。
2.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要求研究生按照学院的要求,用规定的纸张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题的来源及选题的背景和依据。
(2)一般要求查阅国内外近10年内的有关文献资料,综述本课题领域内前人的工作,国内外发展前沿情况或课题背景。此部分要详细列出已查阅的参考文献目录,查阅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
(3)课题研究拟采用的方案、具体方法和手段,技术关键,完成工作的条件。
(4)研究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拟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5)预期达到的目标及主要的创新点。
3.开题报告的考评
(1)考评时间:要求修满课程规定的学分和其它科目以后,开题报告经过导师审核,认为已经达到开题报告的要求后,向所在学院、系(所)申请进行开题报告答辩,开题报告答辩一般在第四学期中进行。
(2)考评小组组成:由所在学院、系(所)组织专门的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一般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
(3)考评方式:由研究生本人向考评小组提交“开题报告”,并向考评小组陈述报告的有关内容,时间约20分钟。考评小组成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均可对其进行提问,作开题报告者应予回答,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评小组根据其书面报告质量、陈述和回答问题情况,填写考评意见和成绩。
(4)考评结果处理:开题报告通过者,进入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者可在2—3个月内再补作一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半年以后补作开题报告,其学位论文工作进程顺延,并按延期毕业处理。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随意改题。如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系(所)、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及时重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将“开题报告”原件、考评意见和成绩交研究生部。
二、论文工作中期考核
研究生论文工作,始终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要求对研究生论文工作进行中期考核。
1.考核的时间:在通过开题报告考评6个月以后,进行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五学期中后期进行。
2.考核的内容:考核论文工作的阶段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参加学术交流情况。
3.考核小组组成:由学院组织,按研究生所在系(所)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或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心须有已指导过硕士生的导师1~2名,研究生导师不参加考核小组。
4.考核方式:由研究生本人向考核小组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并汇报参加学术交流的情况,时间约20分钟。考核小组成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均可对其中期报告和参加学术交流的情况进行提问,作中期报告者应予以回答。考核小组根据其书面报告质量、汇报质量和回答问题情况,填写中期考核意见和成绩。
5.考核结果处理:中期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进行论文工作。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根据中期考核意见,或中断培养,或延期毕业,或在整改后重新进行中期考核,其学位论文工作进程顺延。中期考核工作完成后,将中期研究报告原件、考核意见和成绩交研究生部。
三、研究生论文的撰写
1、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要通过论文的撰写,真实地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和新见解及科研能力。论文要求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洁、数据可靠、论理透彻、立论正确、逻辑性强。
论文篇幅一般在3~4万字,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
2、论文撰写的基本格式
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撰写。
3、论文详细摘要(单行册)的要求
这种摘要是印发给学位评定委员会审阅以及交流的较详细摘要,字数(包括图表)控制在3000字以内。一般应按照下列格式书写:
(1)问题的提出。
(2)完成的主要工作(研究内容和过程的概括叙述)。
(3)获得的主要结论,应突出论文的新见解部分(这是摘要的中心内容)。
(4)结论。
四、学位论文审核
研究生论文工作结束后,正式成稿之前,应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就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签署意见,提交研究生部备案。
五、论文预答辩
1、论文撰写工作一般在第五、六两个学期进行,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经指导教师至少两次审稿后初步定稿。定稿时间一般在第六学期的四月末。定稿后研究生在导师组所在教研室进行预答辩。预答辩是论文质量的一次重要的把关,经过集体讨论后,对论文是否最终定稿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对于非原则性的修改可限定时间,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对于修改工作量较大,或有原则问题,应充分考虑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否完成,可提出推迟答辩或论文重作的意见。
2、预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将定稿的论文及预答辩记录以及“指导教师笔记”(第六学期的)交到研究生部审查。上述材料上交的最迟时间为4月30日止。过期上交者将推迟安排答辩。
六、论文的复印、装订
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七、论文送审评阅
论文装订后,寄送所聘专家评阅,评阅人为2名(其中外单位1名),评阅人应是与论文相关学科的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要求提前答辩的论文必须为经密封外审且评语为优者。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学术评语,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论文质量:
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3、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及技能水平。
4、文字及绘图能力和其它优缺点。
聘请评阅人由教研室提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签字。评阅人名单对研究生及指导教师保密。
评阅人评语密封寄到研究生部(论文可不寄回)。
评阅成绩按第八条(学位论文抽查评价)中的第2款(抽查评价结果的处理)处理。
八、学位论文抽查评价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评价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抽查办法
(1)每年应届毕业生论文,以学科(专业)为小组。在每个组中,按学号随机抽样的办法研究,抽样论文比例按15%确定。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派一名委员参加随机抽样。抽样结果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改动。抽样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上旬。
(3)被抽查的论文由研究生部盖去作者和导师的姓名,分别寄送外校学位办公室,委托组织专家评阅并进行定量评价。
2、抽查评价结果的处理
(1)评价结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公布,供审查学位授予时参考。
(2)抽查评价的论文,不再另聘评阅人,如评价中有一份因学术观点不同而低于60分者,可再另请一人进行评价。评价仍不及格,不准答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接受其本次学位申请。
(3)被抽查的两份论文成绩均低于60分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接受其本次学位申请。一个专业连续两年出现抽查评价不及格,应采取措施进行整顿;一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一次抽查评价不及格,予以通报,累计两次出现抽查评价不及格,停止其招生资格。
(4)全校抽查评价情况由研究生部分析、总结,供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考,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我校各个方面的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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