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 以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等文件的要求,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一、 政治思想方面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人民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 课程方面

1、修完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必须在19学分(含19学分)以上;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必须在75分(含75分)以上;课程总学分必须在33学分(含33学分)以上。
2、完成研究生学习期间所规定的实践环节。
3、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的要求完成全部论文工作。
4、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作者单位要署名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导师亦可作为第一作者)。
5、外语水平达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水平标准。
(1) 学校指定国家大学外语六级考试作为研究生外语水平测试。
(2) 在六级考试未改革前,合格标准为国家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及格;在六级考试改革后,学校将确定相应的分数作为合格标准。
(3) 对于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做延长学籍一学期处理,在延长期内,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为标准。

三、论文方面

1、 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通过所有学位论文工作环节考核。

2、 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形成论文文稿。

3、 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资格审查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 、 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5、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课程考试成绩、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作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6、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决定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从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开始。